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生物醫藥)
一、主管部門
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浦東新區全力抗擊疫情助企紓困若干政策措施》(浦府規〔2022〕2號)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浦府規〔2021〕1號)
《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資金操作細則》(浦科經委規〔2021〕2號)
《2022年度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生物醫藥)申報指南》
三、扶持政策
1、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單個項目的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200 萬元。
2、項目執行期為兩年,立項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驗收通過后一次性撥付資助資金。項目經費由企業先行投入,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四、申報時間
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30日
五、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工商注冊、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且經營狀態正常、財務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承擔項目建設能力的企業。
六、征集范圍
專專題1、新型冠狀病毒防疫相關產品臨床研究
研究目標:通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藥品及檢測試劑盒的臨床研究,推進新型冠狀病毒防疫相關產品加快上市。
研究內容:聚焦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藥品的臨床研究;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產品的研制。
執行期限:不超過2年,項目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24年6月30日。
專題2、創新藥物臨床研究
研究目標:通過支持生物制品、化學藥物、中藥的臨床研究,推進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物加快上市。
研究內容:開展生物制品的臨床研究,重點支持免疫細胞治療、干細胞、基因治療相關技術和產品的開發,以及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抗體偶聯藥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類生物藥等產品的開發;開展化學藥物的臨床研究,圍繞腫瘤、心腦血管、糖尿病、神經退行性、呼吸系統疾病、重大傳染病等領域的創新藥物研制;開展創新中藥的臨床研究,圍繞重大疾病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創新中藥適應癥的臨床研究。重點支持I期臨床研究。
執行期限:不超過2年,項目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24年6月30日。
專題3、創新醫療器械臨床研究
研究目標:通過支持高端醫療器械的臨床研究,推進臨床急需的創新醫療器械加快上市。
研究內容:聚焦創新性強、附加值高的微創介入與植入醫療器材、檢查診斷儀器、數字醫學影像設備、高端治療設備、個性化定制器械及配套試劑等產品的研制;支持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人工智能輔助診療設備等產品的研制。
執行期限:不超過2年,項目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24年6月30日。
七、申報要求
1、項目責任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不含涉密內容;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2、項目申報須由新區企業牽頭,聯合1-2家醫療機構,或1家醫療機構與1家上海市的科研院所共同申報。醫療機構范圍為新區二甲以上醫院、上海市其他區縣三甲醫院、江浙皖三省衛健委直屬三甲醫院以及三省范圍內的知名醫科大學(醫學院)直屬附屬醫院(江浙皖三省醫院名單附后)。
3、申報單位需提交臨床批件、正式合作協議等附件證明材料。其中合作協議應是2021年7月1日后簽署。
4、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30%,單個項目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200萬元,項目經評審后擇優立項。資助資金應保障合作機構的各項經費支出。
5、已經獲得國家、上海市和區級其他財政資金資助的項目不得申報本專項。
6、目前承擔浦東科技發展基金產學研專項并未結題的企業不能申報;同一醫院同一科室參與立項項目未結題不能申報。
八、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項目可行性方案;
3、項目查新報告;
4、臨床批件;
5、合作協議書;
6、前2年公司年度審計報告;
7、補充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已獲知識產權、資質證明、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批準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