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
一、主管部門
上海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政策依據
《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和獎勵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3〕3號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上海市創新型企業總部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滬戰新辦〔2023〕1號
三、申報時間
截止時間2023年4月10日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標準
(一)對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注冊或遷入我市,新設法人實體企業的實繳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創新型企業總部,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開辦資助。
(二)對符合本條第(一)項條件的創新型企業總部,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8元的標準,按租金的30%,由相關區給予三年資助;自建辦公用房的按上述標準分年度給予資助。
(三)創新型企業總部自2022年1月1日以來年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15億元,并對所在區域新增綜合貢獻不低于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上述第(一)(三)項由市、區兩級財政按40%、60%分級承擔,第(二)項由相關區財政全額承擔,市級資金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已享受其他市級總部相關政策的不再重復獎勵。
(四)對創新型企業總部在創新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基礎軟件等方面自主研發取得重大突破并實現實際產出的重大項目,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支持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給予30%比例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于1億元。
(五)支持創新型企業總部創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對符合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支持條件的,給予不超過80萬元資助。支持創新型企業總部開展專利導航,按照有關規定給予50%比例支持,每項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五、申報條件
1、在上海市注冊的工業企業或服務業企業;資產總額達到2億元或市值達到20億元,年度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或最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復合增長率達到20%以上;在滬具有研發、銷售、結算等復合型總部功能,除本市外擁有兩個(含)以上分支機構或對外投資的企業。
2、主要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和相關規劃重點領域,以及《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核心產業范圍。
3、年度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10%以上),或年度研發費用總額超過5000萬元,其中,在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占全部研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發人員占從業人員比例達到10%以上(軟件和信息服務、集成電路設計、生物醫藥研發外包等服務業企業為20%以上),或年度研發人員總數達到 100人以上。
4、在滬擁有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15項以上,或創新藥、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改良型新藥、創新二類或三類醫療器械的產品注冊證書等。
5、已獲得以下認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內的優先: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和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上海市專利工作示范企業。
6、部分指標未達到但總體符合以上基本條件,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突出行業影響力和帶動作用的企業,經市政府同意后可作為特殊情況研究納入。
六、申報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原件加蓋公章),申請書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包括本企業和所投資企業情況,資產、營收、納稅及員工人數情況;
2、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和納稅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3、本企業和所投資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文件,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等創新成果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5、其他需要說明或者證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