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
一、主管部門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滬科規〔2020〕8號
《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滬科規〔2020〕10號
三、申報時間
常年受理
四、支持對象
扶持資金支持對象為本市注冊的企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以下簡稱轉化項目),并且該項目近三年未獲得過其他市級專項資金支持。
五、扶持政策
單個項目當年度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轉化項目上年度實現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計算;銷售收入在500萬元至1500萬元(含)的部分,按2%計算;銷售收入1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5%計算。取得有效期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原扶持金額基礎上加計30%。
2、創新貢獻系數和核心技術價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法》的規定,在項目認定時審定。
3、經認定的轉化項目,在項目認定有效期內全額扶持。
4、落戶政策
上海最新人才引進政策: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承擔單位以下人員可申請落戶
1、碩士研究生且具有1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2、緊缺急需的本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3、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且具有2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實施細則》
六、認定條件
(一)申報轉化項目的高新技術成果須為基于核心技術研發,首次實現轉化并形成樣品、樣機或服務的項目,同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類型包括:近3年內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登記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近2年內獲得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登記的軟件著作權。項目的知識產權應當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等方式,獲得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獲得1類、2類新藥的藥品注冊證書,且在新藥監測期的項目;或近一年內首次取得國內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項目,其核心技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可不受上述專利年限限制。
3、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應有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屬于工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經營范圍內。
5、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良好的創新性和先進性,并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二)申報項目屬以下情形之一的,優先予以認定:
1、支持原創性科技成果的轉化,支持國家和本市重大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形成的轉化成果,支持產業鏈核心環節、占據價值鏈高端地位的成果轉化。
2、支持具有較強開放式創新能力的項目單位,通過訂立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等技術合同,促進科技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三)申報項目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一般性的工藝改進或產品改型所形成的產品(服務);
2、已形成規模銷售(提供)的成熟產品(服務);
3、食品、保健品、飲料、化妝品、服裝、家具、家用電器、工藝品、辦公用品等常規日用產品。
七、申報材料
1、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
2、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副本、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
3、申報單位上年度的財務報表,及項目申報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4、第三方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須提供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5、企業與科研機構通過聯合開發、技術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在滬轉化的,應提交雙方技術交易合同。本市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憑證可替代雙方技術交易合同,作為交易真實性的審核依據。
6、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輔助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