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權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質權登記申請,由商標局公告。
一、商標質權登記申請材料
A.申請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雙方蓋章確認的復印件;
(4)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委托書;
(5)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評估報告,如果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已就出質商標專用權的價值達成一致意見并提交了相關書面認可文件,申請人可不再提交。
B.申請質權人或出質人的名稱(姓名)更改,以及質權合同擔保的主債權數額變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協議或相關證明文件;
(4)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5)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
(6)其他有關文件。
出質人名稱(姓名)發生變更的,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商標局辦理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
辦理質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后,由商標局在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C.申請質權延期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當事人雙方簽署的延期協議;
(4)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5)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
(6)其他有關文件。
辦理質權登記期限延期申請后,由商標局在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上加注發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D.申請注銷專用權質權登記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注銷申請書》;
(2)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當事人雙方簽署的解除質權登記協議或合同履行完畢憑證;
(4)原《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5)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或者商標代理委托書;
(6)其他有關文件。
質權登記期限屆滿后,該質權登記自動失效。
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注冊商標的清單(列明注冊商標的注冊號、類別及專用期);
5、擔保的范圍;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辦理時限
申請登記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為登記日期。商標局自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雙方當事人發放《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
《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證》載明: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名稱(姓名)、出質商標注冊號、被擔保的債權數額、質權登記期限、質權登記日期。
四、規費繳納
商標局不收取此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