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一、申請時間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1日
二、支持范圍和內容
2023年度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四)中小企業創新項目
支持本市初創期中小企業提升研發強度,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優先支持“3+6”新型產業體系、新賽道產業和未來產業的企業,優先支持因高投入研發而未實現盈利的企業。
(一)中小微企業“首貸戶”貸款貼息項目
根據《上海市助行業強主體穩增長的若干政策措施》(滬府規〔2022〕12號)第十五條,實施中小微企業“首貸戶”貸款貼息貼費。
(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信用貸款貼息項目
為支持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更好發展,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無抵押信用貸款(含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
(三)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項目
1.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業務數字化。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業的數字化服務商,打造一批“小快輕準”的數字化系統解決方案和產品,通過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賦能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研發設計、生產加工、經營管理、銷售服務等業務環節數字化,幫助本市中小企業降本增效。
2.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開展數字化診斷評估。結合《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測評指標》等標準規范,面向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診斷評估,支持數字化服務商與中小企業開展合作,評估數字化基礎水平和企業經營管理現狀,構建評估指標數據管理機制,支撐轉型需求分析和轉型成效評估。
二、支持標準和方式
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支持方式和額度按照《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中小企業創新項目
按照不超過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的30%予以獎勵,研發費用以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所認定的“研發費用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合計”為準。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中小企業及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必須分別符合《上海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中小企業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四)中小企業創新項目
1.本市進入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2.于2020年1月1日后注冊成立;
3.已盈利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與營業收入的比重超過20%,或未盈利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超過1000萬元;
4.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先支持已獲得Ⅰ類知識產權的企業。
四、申報材料
(四)中小企業創新項目
1.創新項目申報表(網上填報);
2.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會計師事務所正式出具的2022年度審計報告(含附注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無法提供2022年度審計報告的,需提交說明及2022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4.2022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5.知識產權相關證明文件;
6.其他有助于說明企業創新能力的材料,如相關資質證書、獎勵證明、專家推薦意見等。
7.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的承諾書;
8.企業法人代表信用查詢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