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首批次新材料)
一、主管部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政策依據
《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101號)
《上海市工業強基專項實施細則》(滬經信法〔2017〕232號)
《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專項支持辦法》(滬經信規范〔2020〕3號)
《關于開展2020年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項目(首批次新材料)申報工作的通知》滬經信新〔2020〕274號
三、扶持政策
1、專項支持資金采用后補貼方式安排使用。資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過新材料首批次銷售合同金額的20%。
2、符合國家戰略急需方向或者具有應用示范作用的為重點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余為一般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3、經市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支持比例和金額可以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四、申報時間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8日
五、申報條件
1、所申報的首批次新材料需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見附件1)的要求;
2、首批次銷售業績產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以銷售合同日期為準)。
附件1: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
六、申報材料
1、2020年度首批次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2、首批次新材料項目報告(編制要點見網上申報系統)。
3、新材料產品首批次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彩色掃描件,首批次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要求真實、金額一致。
4、新材料具有發明專利的有效證明文件的彩色掃描件。
5、具有科技查新業務許可的機構出具的新材料科技查新報告(出具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要求體現新材料產品的先進性情況)。
6、省級以上具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品鑒定書或檢測報告彩色掃描件。
7、申請單位法人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8、申請單位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需申報單位加蓋公章)或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審計報告彩色掃描件。
9、新材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或者通過合法受讓獲得知識產權的證明文件的彩色掃描件。
10、ISO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11、自然人的信用查詢授權書(模板見附件3)彩色掃描件。
12、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及同一項目沒有重復申報市級財政資金的負責聲明承諾函(模板見附件4)彩色掃描件。
13、根據其他要求可能需要的材料。
· 附件:【1.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docx】
· 附件:【2.市經濟信息化委“一網通辦”專項資金企業用戶服務操作說明.docx】
· 附件:【3.自然人的信用查詢授權書模板.docx】
· 附件:【4.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模板.docx】
2019年上海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專項資金(首批次新材料)擬支持項目一覽表